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业联合会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吉林高新区营商法治环境,妥善审理涉企诉讼法律维权案件,切实满足辖区企业生存发展的司法需求,经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吉林高新区政数局、吉林高新区工商联共同研究决定,建立三大机制,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依法高效办理,更好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工作衔接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吉林高新法院、吉林高新区工商联、吉林高新区政数局召开一次以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围绕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司法保障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畅通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合理诉求的渠道。
(二)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在促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长效合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实现吉林高新法院、吉林高新区工商联、吉林高新区政数局的密切联系,促进吉林高新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成立领导小组。吉林高新法院、吉林高新区工商联、吉林高新区政数局各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三方协同,及时沟通信息、会商、联动,及时交流、反馈,共享信息,准确研判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行动和步骤,切实为吉林高新区民营经济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可靠的机制保障。
(四)吉林高新法院要通过加强与行业商会、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搭建非诉调解平台,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搭建好涉民营企业案件联动调解平台,形成调解合力,彰显调解公正,提升调解实效。
(五)吉林高新区政数局要充分利用数据平台强化企业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职责,定期与吉林高新法院、吉林高新区工商联进行信息共享。
(六)吉林高新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积极促进依法治企工作,做好商会调解工作,主动反映企业合法诉求,推动企业诉求得到公正有效解决。
二、建立矛盾化解机制
(一)三方立岗尽职,共同搭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延伸司法服务;工商联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联系企业,吉林高新区政数局发挥数据管控职能,形成三方合力,畅通高新法院与民营企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听取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回应民营企业合法诉求。
(二)建立健全事前排查和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吉林高新区政数局、吉林高新区工商联共同加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对重大经济矛盾隐患及时与吉林高新法院有关部门联系,完善矛盾纠纷事前排查和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尽可能把纠纷解决在诉前,为企业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三)吉林高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涉及企业经济主体民事案件的审判,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特别是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着力纠正“小标的大查封”,无法定事由而超长时间查封、违法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等违法情形,给企业正常经营生产带来影响。
(四)吉林高新法院要加快涉企案件办案效率。落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畅通立、审、结、执各环节,实现一个“快”字,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做到优先受理、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涉及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案件,或紧急特殊类案件,可省略不必要程序,以合法为前提,以实效为准绳,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五)吉林高新法院要积极践行审慎司法理念。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出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允许其变通采用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形式保全,提升企业“造血功能”,保障企业正常发展,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生产效能。
(六)加大诉前调力度,完善诉源治理。通过相关组织协助,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化解纠纷,对涉及合同签订和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形成有利于双赢的调解工作局面,增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对于涉企劳动争议案件,在立案前、庭审前、庭审后适时组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三、构建服务机制
(一)吉林高新法院积极开展“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司法服务,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走访企业活动,进行普法讲座、回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书籍等服务,从法律专业层面为企业解答劳动人事、经营合同、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等问题,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帮助企业提高法治维权意识。
(二)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根据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相关企业提出预防或者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司法建议内容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是司法建议发挥优良的作用,帮助企业完善经营,同时关注企业对司法建议的反馈情况。
(三)加大典型案例编写工作力度,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吉林高新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涉及企业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梳理,整理成册,向区工商联、区政数局及辖区企业进行发放,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加大法律引导力度。邀请企业有关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让企业深切体会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真实有效帮助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商会、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涉企法律纠纷、指导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适时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邀请商会、民营企业代表参与,共同就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以及法院如何更好地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问题开展沟通和交流。
(五)民营企业在诉讼活动中发现法院存在司法不公或不廉洁等情况和问题,可以通过工商联、政数局统一向吉林高新法院反映,由法院视具体情况转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收到吉林高新区工商联、吉林高新区政数局对民营企业中发生的涉及发展稳定紧急问题的有关函件,要及时转达处理。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与吉林高新区工商联、吉林高新区政数局联系协调处理,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派员参加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1-20 13: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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