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加强审判管理中,通过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发现,自2017年以来,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物业服务
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且案件中有许多被告难以查找。其中,有的被告故意规避诉讼,有的被告下落不明,这样给立案送达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使大量案件都要公告送达。公告的送达案件仅送达期限必须留出150天。其中,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期为60日;被告的举证及答辩期限为30日;开庭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期限为60日。因此,许多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审限延长。
为将法院为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规定,大胆创新送达方式方法,于2018年7月分别向多家银行和物业服务公司提出书面司法建议及制式的当事人地址确认承诺书样本。建议他们在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合同相对人出具其地址确认承诺书,以明确其现住所地及搬离现住所要及时通知对方的承诺。这样在发生民商事纠纷原告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据该合同相对人所确认的住所地址进行送达,无论被告是否签收,均视为法院已经完成对被告的合法送达,案件无须公告。该司法建议提出后,得到相关企业的积极响应和配合。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在收到我院司法建议后第三日向我院回函,表示完全接受我院的司法建议并立即着手实施。目前,我院对被告无法查找或下落不明,但其已经出具地址确认承诺书的案件,不再行公告送达。创新送达方式后,使大量案件得到快速审结,相关企业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