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民法院内设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接待、档案、装备等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起草院内与各项审判业务相关的工作报告、调研文章、法制宣传文章,办好院内工作简报并负责全院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以及审判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审判改革的调研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审理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支付令、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的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或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各类案件的调卷管理工作;负责案件评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做好研究案件的情况记录;负责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及相关财产权和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劳动争议、债务、房地产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人民法庭工作。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类纠纷案件、侵权纠纷的涉及证券、期货、票据、保险、金融等方面商事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审理新型案件。
(五)执行庭
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1-31 14: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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